美国投资移民EB-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,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1、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;
2、五十万美金的证明,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;
3、无犯罪记录。
1、申请人无学历、语言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;
2、资产来源途径广泛,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,还包括赠予、股票变现、房产变现、彩票中奖等;
3、一人申请,全家绿卡: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;
4、无需自己创业,无需实际雇用工人, 无实际居住要求(移民监), 可自由进出美国;
5、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,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;
6、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,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, 享受先进教育。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/3至1/5。
1.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,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;
2.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;
3.I526批准,转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);
4.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,填写DS230表格,转美国驻中国领事馆;
5.领事馆面谈取签证;
6.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;
7.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,获取无条件绿卡。